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联系卖家: | 曲亮 先生 |
手机号码: | 19822116832 |
公司官网: | guilers.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 |
发布时间:2022-05-16 13:06:00 作者:国联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2016年12月22日16时50分,被告郑某甲驾驶报废的平板大货车(大货车系郑某乙、储某在旧车市场合伙购买,车辆无牌照、没有购买保险)在岳西县黄尾镇境内与行人原告郑某丁发生碰撞,致原告郑某丁受伤,案经队认定,被告郑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终结后,依法向起诉,要求被告郑某甲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8457.05元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储某、郑某乙为肇事车辆所有人,亦是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均明知是车辆属于报废车辆,仍购买并私自改装,又借给他人,储某、郑某乙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审理后,认定原车主李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庭后提醒,不论何时交易二手车辆,都需要关注车辆的强制报废期限,尽量不要购买临近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如确认购买,新车主需要在车辆达到报废年,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报废,严禁弃之不理,否则报废车一旦肇事,新车主责任难逃。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裁判要旨:
对个焦点:2015年1月19日,杨*乾驾驶粤WZ68**号二轮摩托车,由新兴县河头圩往河头镇云灰村方向行驶,9时40分,行至新兴县S113线166KM+390M(即新兴县河头镇云灰村路口路段),横过S113线道路时,遇李*谋驾驶粤QVV6**号小型轿车,由阳春市往新兴县城方向行驶两车相遇发生碰撞,造成杨*乾受伤,粤WZ68**号二轮摩托车、粤QVV6**号小型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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