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联系卖家: | 曲亮 先生 |
手机号码: | 19822116832 |
公司官网: | guilers.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 |
发布时间:2022-06-09 17:09:00 作者:国联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案例
一天傍晚,阿宏驾驶灯光、制动不合格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途中,撞到行人阿袁,造成阿袁受伤住院十多天后抢救无效。事后,交管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阿袁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阿宏仅垫付了费2500元,没有就其他费用进行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阿袁的家人诉至,请求判令阿宏和涉案车登记车主胡某赔偿相关损失26万余元。
胡某向提交了他与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签订的《摩托车转卖协议书》。协议书上约定:“胡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二轮摩托车转让给阿宏;转卖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责任由买方承担,与卖方无关。”因该车已强制注销无法过户,所以该车没有办理转卖过户的相关手续,转让后仍然登记在胡某名下。
车辆快报废买卖当解除
以案说法
湖南省人院于2019年11月29日公开发布一例“(2019)湘民再636号”《董容子、栗太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书》,就是一例典型的报废车辆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
本案例中,人院查清楚的基本案情是:自然人杨立华驾驶受让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一辆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裁判要旨:
对个焦点:2015年1月19日,杨*乾驾驶粤WZ68**号二轮摩托车,由新兴县河头圩往河头镇云灰村方向行驶,9时40分,行至新兴县S113线166KM+390M(即新兴县河头镇云灰村路口路段),横过S113线道路时,遇李*谋驾驶粤QVV6**号小型轿车,由阳春市往新兴县城方向行驶两车相遇发生碰撞,造成杨*乾受伤,粤WZ68**号二轮摩托车、粤QVV6**号小型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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