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联系卖家: | 曲亮 先生 |
手机号码: | 19822116832 |
公司官网: | guilers.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 |
发布时间:2022-08-04 04:29:00 作者:国联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案例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经审理查明,阿宏已经过期,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不是阿宏,而是转让该车给阿宏的胡某,摩托车除了灯光、制动不合格外,也没有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状态为强制注销。
在法庭上,胡某辩称,自己在一年前已经将摩托车转卖给了阿宏,本次事故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为证明其主张,胡某向提交了他与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签订的《摩托车转卖协议书》
车辆快报废买卖当解除
邓某与李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五菱汽车转让给邓某,价格为1万元,李某出具所有手续协助邓某办理车辆过户等事宜。签约后,邓某发现该车底盘有问题便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了修理,支付修理费1300元。车辆修理好后,邓某与李某的代办人一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由于该车距离强制报废期很近,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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