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联系卖家: | 曲亮 先生 |
手机号码: | 19822116832 |
公司官网: | guilers.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 |
发布时间:2022-08-22 01:50:00 作者:国联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借用报废机动车造成事故的代价。
而且因尾气排放超标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为此,国家出台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予以规范。此外,在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中,无证驾驶报废车违规发生交通事故通常是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车辆快报废买卖当解除
案例
邓某与李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五菱汽车转让给邓某,价格为1万元,李某出具所有手续协助邓某办理车辆过户等事宜。签约后,邓某发现该车底盘有问题便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了修理,支付修理费1300元。车辆修理好后,邓某与李某的代办人一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由于该车距离强制报废期很近,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办理过户。
为此,邓某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但对方采取躲避的方式不予理睬。无奈,邓某诉至,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1万元及修车款13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由于交易时车辆已临近强制报废期限,根据规定无法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准许解除买卖协议。合同解除后,邓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其为交易车辆支出的相应的修理费。
且国家对机动车报废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根据《办法》第六条: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根据该《办法》,报废车辆只能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如果报废汽车拥有人将汽车出售给其他不具有报废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该交易行为违反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即使车辆交付,所有权亦不发生转移,所签订的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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