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联系卖家: | 曲亮 先生 |
手机号码: | 19822116832 |
公司官网: | guilers.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 |
发布时间:2021-12-06 10:15:00 作者:国联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案例
胡某向提交了他与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签订的《摩托车转卖协议书》。协议书上约定:“胡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二轮摩托车转让给阿宏;转卖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责任由买方承担,与卖方无关。”因该车已强制注销无法过户,所以该车没有办理转卖过户的相关手续,转让后仍然登记在胡某名下。
事故责任:全责或主要责任现实中当事人驾驶“转让的拼装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的,不过由于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不受法律保护,在交通事故中通常负全责或主要责任,且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论转手几次。
《道路交通安全法》百条还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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