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联系卖家: | 曲亮 先生 |
手机号码: | 19822116832 |
公司官网: | guilers.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 |
发布时间:2022-01-10 07:34:00 作者:国联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的朋友开,发生事故,车主要赔吗? 【案情概要】2016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审理认为:本案肇事大货车系郑某乙、储某所有,该车辆系他们在旧车市场购买(没有购车或其他)的报废车辆,郑某乙、储某将车辆买回来以后经过改装用来运输挖掘机。在本案事故发生的前一天,郑某丙因自家的平板大货车(也是在旧车市场购买的报废车辆)坏了,正在修理,故向储某借用平板大货车运送自家的挖掘机,借到车以后,郑某丙便将大货车交由其子郑某甲驾驶运送挖掘机。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车辆快报废买卖当解除
案例
邓某与李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五菱汽车转让给邓某,价格为1万元,李某出具所有手续协助邓某办理车辆过户等事宜。签约后,邓某发现该车底盘有问题便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了修理,支付修理费1300元。车辆修理好后,邓某与李某的代办人一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由于该车距离强制报废期很近,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办理过户。
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转让拼装车,因拼装车基本没有质量保障,原则上不建议转让与受让。转让报废车辆,风险大的是转让人,站在转让人角度,一定要与受让人签订书面合同,不宜将报废车辆转让给没有处理报废车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废车辆转让合同中,转让人很有必要明确声明受让人“车辆受让不得上路行驶”等必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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