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联系卖家: | 曲亮 先生 |
手机号码: | 19822116832 |
公司官网: | guilers.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 |
发布时间:2022-02-09 06:16:00 作者:国联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2016年12月22日郑某乙去郑某甲所在工地要回平板车,在郑某甲将平板大货车掉头开还给郑某时,发生了事故。本案中四被告均明知平板大货车是报废车辆,且均无相应驾驶资格,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四被告存在过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对该车辆对他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赔付受害人郑某丁各项损失16.8万元(不含已付费用)。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案例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经审理查明,阿宏已经过期,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不是阿宏,而是转让该车给阿宏的胡某,摩托车除了灯光、制动不合格外,也没有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状态为强制注销。
在法庭上,胡某辩称,自己在一年前已经将摩托车转卖给了阿宏,本次事故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为证明其主张,胡某向提交了他与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签订的《摩托车转卖协议书》
车辆快报废买卖当解除
为此,邓某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但对方采取躲避的方式不予理睬。无奈,邓某诉至,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1万元及修车款13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由于交易时车辆已临近强制报废期限,根据规定无法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准许解除买卖协议。合同解除后,邓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其为交易车辆支出的相应的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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