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联系卖家: | 曲亮 先生 |
手机号码: | 19822116832 |
公司官网: | guilers.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 |
发布时间:2022-02-22 05:18:00 作者:国联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李某没有把车转卖给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我只是帮他卖车而已。”杨某声称只是出于好心帮好友李某卖车,自己无责。
根据《高人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对何某的合理损失进行认定后,陈某赔偿何某经济损失15.6万元,李某、杨某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停路边被追尾也担责案例2015年初,刚考到的张某打算开车替人运货挣钱,于是从李某手中***买入一辆已行驶数年的自卸低速货车。为图方便,二人只是将车辆转让并交付,一直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同年8月26日,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时间后,张某认为送检报废太麻烦,就将车辆停在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齐溪镇岭里村一路段边再没去管它。
车辆快报废买卖当解除
案例
综上,车辆买卖过户是登记对抗要件,不影响买卖合同成立,但是第三人往往是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找赔偿义务人,所以在实践中,此种情况一般是由实际登记者承担赔偿责任,小编提醒,在实践中,车辆买卖要及时过户,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华律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该宗事故造成杨*乾的经济损失103868.06元,由李*谋先予赔偿误工费30276.09元、护理费7900.6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30元、费10000元,共计48306.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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