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联系卖家: | 曲亮 先生 |
手机号码: | 19822116832 |
公司官网: | guilers.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 |
发布时间:2022-03-12 06:27:00 作者:国联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报废车辆是指已经无法再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辆无论是安全还是可操控性上都已经是非常低的了,那么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呢?接下来华律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案例,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借用报废机动车造成事故的代价。
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因此,法官在这里提醒大家,报废车辆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没有保险保障,而且给各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大家不要购买此类车辆,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审查是否达到或即将达到报废标准
但是,李某在2015年已经将该案肇事车实际转让给了张某,交付时车辆尚未报废也通过年检,交易价格也属正常。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律师评析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明确规定,转让拼装车、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典》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只是表达技术上稍有差异,《典》的表达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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